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鼓励各教学单位及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结合《广东科技学院“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范围
(一)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质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含MOOC课程)、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类卓越计划项目、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等,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二)省级及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以每年相关立项申报文件列明的项目为准。
第二条 项目资助与奖励
(一)学院对院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奖励,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二)学院对获得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追加配套建设资金和奖励,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三)国家级申报项目正式获批后,由主管院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配套资助、奖励(高于省级项目)标准,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各项目获得的资助与奖励额度由学院每年以正式立项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条 资金预算与备案
(一)学院教务处每年根据建设规划及相关文件足额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经费预算;
(二)在资金正式拨付、使用之前教务处应当按照学院备案制要求填写备案单进行备案审核。
第四条 资金拨付
(一)项目资金拨付视项目建设周期而定。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建设周期为两年,资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剩余的50%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建设周期为三年,资助资金分三批拨付:第一批拨付项目总经费的4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批在项目第一年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30%,剩余的30%在项目第二年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长周期项目如存在特殊情况需调整拨付比例或一次性全额拨付的,经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奖励资金因类别而异,具体额度和时间参见附表,奖励金额由项目负责人领取,项目负责人在领取前应先行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资助资金支出范围
(一)项目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补贴,相关劳动贡献应在分配奖励资金时予以体现;
(二)项目资助资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1.设备、耗材购置费:指用于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购置和场地、硬件维修改造等费用;
2.图书资料费:指用于项目实施而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等费用;
3.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组织、参加的研讨会等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交流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5.教师培训培养费:指用以完成项目而参加进修、短期业务培训等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6.成果费:指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7.制作费:指与项目有关的网站建设费、视频拍摄及处理费等;
8.其他费用:指与项目实施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第六条 资助资金管理
(一)学院设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按照“统一预算、单独核算、分年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帐管理;
(二)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组成员共同使用;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经项目组成员代表签字、所在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及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所有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开支应当经过项目负责人许可,经许可的项目经费开支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费支出报告,项目年度检查合格,方可启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立项项目结题后,在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附项目决算明细表);
(三)项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未使用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截止项目结项仍未使用的部分,该额度撤消;
(四)项目经费使用后按支出据实凭票报账。项目负责人提出报账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方可到财务处报账,有关报账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学院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教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进行初审后交财务处复审。必要时,学院可启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六)因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均属学院资产,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项目名称 |
资助额度 |
奖励额度 |
||
院级 |
获省级立项追加 |
院级 |
获省级立项追加 |
|
重点专业 |
25万 |
25万 |
计2万元,分三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第二年年终项目检查合格后奖励1万元,第三年验收结项后奖励0.5万元。 |
1.获批省级立项后,按照院级立项奖励标准追加奖励,项目验收结项后不再追加。
2.特殊情况下,如需加大立项奖励额度,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
特色专业 |
25万 |
25万 |
计2万元,分三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第二年年终项目检查合格后奖励1万元,第三年验收结项后奖励0.5万元。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文经管法类:50万 |
25万 |
计2.5万元,分三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第二年年终项目检查合格后奖励1万元,第三年验收结项后奖励1万元。 |
|
理工农医类:100万 |
75万 |
|||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15万 |
15万 |
计1.5万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验收结项后奖励1万元。 |
|
教学团队 |
20万 |
无 |
计2万元,分三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2万元,第二年年终项目检查合格后奖励0.8万元,第三年验收结项后奖励1万元。 |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一般项目:0.5万 |
0.5万 |
计4000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1000元,验收结项后奖励3000元。 |
|
重点项目:0.5万 |
1.5万 |
|||
优质课程 |
0.5万 |
无 |
该类项目无奖励额度。 |
|
精品视频公开课 |
1.5万 |
1.5万 |
计8000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3000元,验收结项后奖励5000元。 |
|
精品资源共享课 |
1万 |
1万 |
计6000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后奖励3000元,验收结项后奖励3000元。 |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25万 |
无 |
该类项目无奖励额度。 |
1.获批省级立项后,按照院级立项奖励标准追加奖励,项目验收结项后不再追加。
2.特殊情况下,如需加大立项奖励额度,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
3万 |
2万 |
获校级教学名师奖励2万元;获省级教学名师追加奖励3万元。 |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30万 |
30万 |
计3万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1万元,验收结项后奖励2万元。 |
|
各类卓越计划项目 |
25万 |
25万 |
计2.5万元,分三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第二年年终项目检查合格后奖励1万元,项目验收结项后奖励1万元。 |
|
规划教材 |
无 |
无 |
校级无奖励额度(如获批省级每项奖励1万元,出版后奖励)。 |
|
精品教材 |
无 |
无 |
每项奖励1万元,出版后奖励。 |
|
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
50万 |
无 |
该类项目无奖励额度。 |
|
创新创业示范校 |
无 |
50万 |
获省级示范校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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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 |
15万 |
15万 |
计1.5万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0.5万元,验收结项后奖励1万元。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0.3万 |
以省厅文件为准 |
计2000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500元,验收结项后奖励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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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
I类0.8万/项、II类0.5万/项 |
I类0.8万/项、II类0.5万/项 |
计4000元,分两次奖励:获批立项奖励1000元,验收结项后奖励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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