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开展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数量
项目实施限额推荐,我院推荐限额为6项。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两类均为省教改建设项目,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
1. 参与申报的教改项目须有院级立项基础。(2014、2015年院级立项名单见附件1)
2.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院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中项目重点领域简表)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院、系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3.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由学院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项目研究和建设。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我院推荐教改项目比例不低于50%。
4. 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重复推荐;所主持省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交由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初审。系(部)审核后于2016年9月5日前统一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系(部)负责人签章;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13667373@qq.com)。
(二)评审推荐。教务处对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术委员确定拟推荐项目;拟推荐项目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三)学院公示和上报。
(四)网上填报。获推荐项目应将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录入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http://zlgc.edugd.cn/proapply)。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4、2015年学院“教改项目”立项名单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
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
3. 教改项目申报书(使用word 03/07版本)
教务处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