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1. 按照省通知文件要求,本年度推荐项目类别包括10类: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团队、试点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上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指南及要求见附件1中《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2. 项目实施限额推荐,我院项目总额为5项。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必须是已正式立项的院级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且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 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 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 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院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 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 学院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 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7. 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 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9. 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三、申报流程
1. 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交由所在系(部)初审;系(部)审核后于2016年6月27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系(部)盖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3667373@qq.com)。未按照指定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不予推荐。
2. 评审推荐。教务处对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术委员确定拟推荐项目;拟推荐项目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3. 学院公示和上报。
附件:(略,见OA公告)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
2. 2014、2015年学院“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名单(仅包括本次推荐的项目类别)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
2. 2014、2015年学院“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名单(仅包括本次推荐的项目类别)
3. 项目申报书及填写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