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广科院字〔2013〕118号)要求,学院对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院级 “质量工程”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3年、2014年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大创项目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需延期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延期申请,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登记表、结题报告、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三、评审安排
1. 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结题材料,于6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交到所在系(部)。
其中,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项目验收登记表、结题报告、标志性成果等顺序装订(供教务处存档);电子档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制成1个PDF并控制在10MB以内。
2. 各系(部)对所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整理好后于6月14日前交到教务处。电子档发送至13667373@qq.com,纸质材料派专人交到教务处。
3. 教务处根据材料收交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结题评审。评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附件: (略,见OA公告)
1. 项目结题验收名单1-1、1-2
2.《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1. 项目结题验收名单1-1、1-2
2.《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