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及《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广科院字〔2013〕118号)要求,学院对2012年、2013年省、院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范围
2012年省级项目参与此次结题验收(大创项目除外),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校内结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申请省级结题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先完成结题。
1. 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包括封面(见附件参考示例)、目录、项目结题报告、立项申报书(申报书、任务书等)、项目中期检查表、成果实证材料(复印件)等,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A4纸印制)。
2. 答辩要求
学院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答辩会,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评审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作出结项鉴定,无成果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结题不予通过。
3. 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于6月10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以“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13667373@qq.com。6月11--12日召开结题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省级验收
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9日前将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厅。项目负责人于6月3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中期检查
(一)范围
2013年省级、2013年院级(升格为2014年省级的项目除外)必须参与此次检查(大创项目除外),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建设进展,项目立项后开展的主要活动;
2. 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 项目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在系(部)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级项目中期检查表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
检查结果将在质量工程网站上进行公布。对没有实质性建设、建设迟缓的项目,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并作为今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要求
1. 中期检查的省级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院级项目填写《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并提交阶段性实证材料(复印件)。
2. 各系(部)对项目自查后在中期检查表上填写检查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通过的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中期检查表和实证材料)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13667373@qq.com。
附件:(略,见OA公告)
1.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1.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封面示例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4.《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
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