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度院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数额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拟立项建设2项,建设周期为3年。
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立项建设2个(文、理工类各1),建设周期为3年。
3.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立项建设8个,建设周期为3年。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拟立项建设80项,建设周期为2年。
5.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拟立项建设14项,建设周期为2年。
6. 精品开放课程。拟立项建设1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建设周期均为3年(申报课程应为院级立项的优质课程)。
7. 专业教学团队。拟立项建设2个,建设周期为3年。
8.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拟立项建设1个,建设周期为3年。
9. 重点专业。拟立项建设2个,建设周期为3年。
10. 优质课程。拟立项建设20门,建设周期为2年。
11. 精品教材。拟立项出版2本,建设周期为2年。
12.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拟立项建设6项(I类项目2项、II类项目4项),建设周期为2年。
13.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拟立项建设1个,建设周期为2年;由基础部和思政部联合申报。
二、申报流程与时间
1.项目负责人依据《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写与所报项目对应的《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份,并交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
2.各单位对立项申报书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完成课题的能力、现有的基础条件等进行认真的审查、筛选,并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各单位请于接到本通知起15日内将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所有材料的电子档压缩包(以报送单位作为文件名称)报送至教务处205室。
三、相关要求
1.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申报新项目不得多于2个,已有2个未结项项目时,只能申报1个项目,未结项项目达到3个时不得参与申报(以上限制均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未结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达到3个时,不得再指导该类项目;学生负责人原则上应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2.质量工程项目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每个项目的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为4-8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的人数限制可适当放宽。项目团队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遴选、补充人员并办理变更手续。
3.所有建设项目评审后,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学院教务处三方签订建设合同方为正式立项,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四、建设经费
学院将根据《广东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科院字〔2013〕156号),对所有立项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附件:1. 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 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3. 2015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4. 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
教务处